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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联合国难民署的一切合同安排都必须符合《联合国财务规章制度》和《高级专员管理的自愿捐款财务规定》。

《联合国财务规章制度》第5条第12款规定,联合国在采购工作中必须考虑以下几项总体原则:(1)钱花得值:(2)公正、廉洁和透明;(3)有效的国际竞争;(4)维护联合国利益。

联合国难民署合同的签订遵循以下几项原则。投标的造册工作在供应管理处收到报价之后进行。每一个报价的重要部分都要经过比较。最终的合同将授予最能符合价格、交货和技术规范的目标标准且评估报价最低的报价者。在对质量的要求毫不妥协的同时,在投标裁定期间对价格和交货时间的相关强调将会随着需求的紧急情况的不同而各异。在紧急情况中,优先考虑的问题可能是迅速交货。

为总部签订100 000美元或高于该数额、为外地签订20 000美元或高于该数额的商业合同的建议都需要经合同委员会批准。

为了使联合国难民署的采购过程最大限度地透明,采购管理处现在把交易额为10万美元和高于这个数额的合同张榜公布。

最近的合同签订榜将在整个年度内留在网页上。如果想了解本年度之外的合同签订情况,需要查看供应管理处电子邮件地址


总部合同委员会

负责10万或10万美元以上的所有合同,把批准权授予区域合同委员会的合同除外。

地方合同委员会
负责2万或2万美元以上至10万美元的所有合同。

 
区域合同委员会

负责10万或10万美元以上至50万美元的所有合同。

合同
合同委员会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批准。

合同
合同委员会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