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保护难民 

保护世界上易受伤害的人群
  保护大约2200万流离失所者是联合国难民署章程的核心部分。该署从几方面着手工作。作为它的主要工具的『日内瓦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确保易受伤害人群的基本人权,难民不能被强制遣返到面临受迫害的国家。长久以来,该组织帮助公民遣返回他们的祖国,融入保护国或被安置到第三国。凭借世界范围内的地区网络, 联合国难民署也为大批难民迁移寻求帐篷, 食物,水和医疗等最 基本的应急帮助。

 


法律保护
  通过应用广泛的国际法律法规,与政府和其它组织的合作来宣传庇护体系和难民保护,联合国难民署促进难民的法律保护和永久解决。




全球行动
  为逃离家园的百姓紧急提供食物,帐篷和其它物质帮助是为他们提供长期保护和恢复生活的第一步。

 


“公约加”一瞥
  公约加是由联合国难民署发起并协调的国际社会共同行动。




《1951年难民公约》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是界定谁是难民,难民的权利和各国的法律义务的关键性文件。《1967年议定书》取消了《公约》在时间和地点上的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