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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说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难民署由联合国授权,负责领导和协调国际行动,在全世界保护难民和解决难民问题。
  难民署的主要宗旨是保护难民的权利和福祉。
  难民署力求确保:人人能够在另一国寻求庇护核安全避难,以及自愿返回家园的权利。难民署也针对难民的困苦境况, 协助他们返回本国或另一国定居,以寻求持久的解决办法。
  难民署的任务得到本组织《章 程》的授权,以《1951年联合 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 书》为指导方针。
  国际难民法为难民署人道主义活动原则规定了基本框架。
  难民署执行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也授权本组织同其他群体进行联系。这些群体包括无国籍有争议的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在国内流离失所的人。
  难民署保证遵守参与原则:在需要作出影响难民生活的决定 时,听取他们的意见。
  难民署也通过为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进行的活动,促进《联合 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鼓励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难民署以公平方式向难民和其他人员提供保护和协助,这样做是以难民的需求为根据的,而不论其种族、宗教、政治见解或性别为何。难民署的每项活动都特别注意儿童的需要,并且设法促进难民问题的解决,与各国政府、各区域组织、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了伙伴式的工作关系。
  难民署设法减少强迫迁徒的情况,为此鼓励各国和其他机构创造有利于保护人权和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条件。为了实现同样的目标,难民署积极设法加强使回到原籍国的难民重新融人社会的工作,以免再度出现产生难民的境况。